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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求职陷阱的方法有

避免求职陷阱的方法

陷阱一: 以不正当方式收集简历

例证:在某招聘会现场,主办方声称:“我们对应聘者信息会严格保密”,可在招聘会现场,一些用人单位将收集到的简历放在一起,有企业还打开某公司邮箱,将简历发在招聘会上共享。

分析: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中介机构,对招聘者简历的保管和保密都负有责任。不能因为招聘会现场安全措施不足而让招聘者简历遭遇“被泄露”的尴尬。

提醒:应聘者一定要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如不要将带有个人信息的.简历直接投入邮箱,而应通过正规渠道投递;不要随便将简历等材料交给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在填写招聘会表格时,尽可能不注明家庭地址、学校电话等私人信息。

陷阱二:以高薪为饵“攻心”

例证:张某在网上看到一家公司要招人,岗位、工资等条件均很诱人。但张某在打电话咨询后发现,该公司对岗位描述十分模糊,就打消了去面试的念头。不久后,该公司在网上又发布了一个更诱人的招聘信息。有业内人士告诉张某,该公司其实想吸引猎头公司“围猎”其公司高管,所以发布“钓”猎头的招聘信息。

分析:高薪几乎是所有求职者的最基本要求之一。一些企业正是抓住求职者这一心理,把“进人”变成“进门”,让高薪成了不少求职者跳槽的原动力。而这些企业往往又因为给了招聘者比较优厚的待遇而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提醒:求职者在面试之前最好多了解一些该公司的背景和老板的“个性”,不要被优厚的待遇冲昏头脑。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即使掉馅饼也绝不会砸在你头上。如果有“好事”,即使发生了也有可能另有隐情。与其让自己落入“温柔的陷阱”,不如脚踏实地寻求真正的发展机会。

陷阱三:诱骗试用达到非法廉价用工的目的

例证:小王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应聘,经过一番面试、笔试后被录用。在试用期间小王表现突出,可一个月后公司却单方面解除了小王的劳动合同,并扣下了试用期间的培训费等费用。后来小王才知道这家公司试用期其实是6个月而不是规定的3个月。

分析: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找出各种理由“炒”掉招聘者鱿鱼。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提醒: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规定,弄清试用期的时间、工资等条款细则。在试用期期间还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一旦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才不会措手不及。